六年五個月。

2010年4月26日 星期一 於 下午1:49
還沒離職前我有很多離職後心情的假設:我會不會其實很不捨?我會不會在勵馨才能做我想做的事?我下一份工作會不會其實根本比不上我在勵馨的工作?會不會其實我根本找不到下一份工作?

昨天正式離開勵馨基金會,只有一個「爽」字可以形容我的心情!

我的代理主管跟我說我昨天打完卡後就可以不用進辦公室,雖然其實我剩餘的年假並不夠,但是我還是可以拿到全額的薪水。他說,因為星期一早上時間很短,他可能很忙,離職程序可能會跑不完。

我沒有什麼警覺,直到人資督導用一樣的方式處理我同事前一天才遞出的辭呈,她也跟這位同事說,雖然她年只剩五天半,但是她下週一交接完後,就不需要再進辦公室了,機構願意用捐款人的捐款多給她好幾天假期,她可以好好休息。

休息什麼?

我想機構在資遣了我們的主管後,一直很擔心我們部門的同事起而反之,過去這十天,我某一位同事與我對機構與執行長透過執行長設立的「執行長信箱」提出了很多質疑與問題,其實並不是想要造反,只是之前透過主管提出的質疑還沒有被解決,很希望能在自己離開前解決一些心中疑惑。十天,十封信。我不間斷地堅持每天早上七點起床寫信,一天一信直接諫言執行長,她則是針對自己四個月前提出的人事紛爭一案被擱置而再次申訴,卻沒有任何一個正面回應。

我想,他們覺得他們累了,我們也應該累了。

的確,是很累,堅持自己的信念真的很累。累到他們有意圖、政治性地提供我多半天的支薪休假,我都沒有警覺性。

身為奸商的爸爸剛知道我要離職時,一貫地認為我是小孩子,吃不了苦,後來聽到我要離職的原因後,他為我過去的六年五個月下了個註解:助紂為虐。

離開了。爽!

PS. 昨天我只花了二十分鐘就完成離職程序了。
PS2. 願公義如雨,傾盆而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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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Responses to 六年五個月。

  1. 匿名 Says:

    即將離開的我,也曾經思考過這些問題,但一邊看著你的文章,一邊回顧五年多來的日子,突然也覺得爽了起來!!!我將走出GOH,成為一個全新的人,一個非基督徒離開了基督教機構,最諷刺的心聲吧~哈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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